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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S 与税务

CRS & Taxation

CRS(共同申报准则)下,香港金融机构向内地税务机关交换非居民保单信息。「利息/股息/红利所得」法定 20% 个税,但身故/重疾/医疗赔付法定免税,未提取的英式分红「未实现增值」暂不计征(征管口径,非法定豁免)。CRS 2.0 于 2027-01-01 实施。

CRS20% 个税离岸架构
核实于 2026-09 · 2026年9月版(系列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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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S 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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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处理
身故/重疾/医疗赔付属保险赔款(损失补偿),法定免税
已领现金分红 / 预缴保费利息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按法定 20%
退保增值部分财产转让所得(实务口径),按法定 20%
英式分红未提取未实现增值,暂不计征(征管口径,非法定豁免)
法定税率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 3 条:利息/股息/红利 20%
申报窗口取得所得次年 3 月 1 日–6 月 30 日(个税汇算)
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,年化约 18.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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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S 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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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岸信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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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执行现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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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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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信息为公开资料与监管文件整理(2026年9月版(系列版)),仅供参考,不构成任何保险或税务建议。实际产品条款、演示利率、税务处理以当地监管机构、保险公司及持牌专业人士意见为准;跨境投保须遵守当地法律并经由合法持牌渠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