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🪙 加密资产

Crypto Assets

加密资产是透明度革命的下一个战场。香港拟自 2027-01-01 实施 CARF(加密资产申报框架),2028 年完成首次交换;CRS 2.0 同步扩围至数字资产。内地立场不变——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。

CARF 2027CRS 2.0内地全面禁止
核实于 2026-09 · 2026年9月版(首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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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主体与法规
香港(交易平台) 监管规章证监会(SFC)依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AMLO,Cap. 615)实施 VATP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,2023-06-01 起生效
香港(稳定币) 监管规章《稳定币条例》(Cap. 656),2025-08-01 生效——稳定币发行人须向金管局申牌
香港(OTC) 监管规章2025-12-24 SFC 就虚拟资产交易、咨询及资产管理的新牌照制度发表咨询总结;虚拟资产场外交易须持牌
新加坡 监管规章MAS 依《支付服务法》(Payment Services Act 2019)实施 DPT(数字支付代币)服务牌照;DTSP 制度自 2025-06-30 生效
中国内地 本国法律银发〔2021〕237号(2021-09-15,央行等十部门)——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;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非法
欧盟 监管规章MiCA(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)2023 年通过,2024 年起分阶段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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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与披露要求
CARF 定位 国际标准加密资产申报框架(Crypto-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)——针对加密资产交易的中介服务提供者,要求识别与申报客户及其加密资产交易信息
香港 CARF 立法 监管规章《2026年税务(修订)(自动交换资料)条例》——2026-05-22 刊宪,2026-06-03 首读
申报内容账户持有人身份、税务居民身份、加密资产交易总额、交易笔数与市场价值等
CRS 2.0 国际标准扩展至加密资产、房地产与部分非金融资产;将数字资产纳入金融资产定义
VATP 合规 监管规章持牌平台须执行 KYC/CDD、客户资产隔离、代币尽职审查与披露;零售投资者仅可交易合资格大市值代币
新加坡 DTSP 监管规章仅服务境外(overseas-only)的加密服务提供者亦须持牌;MAS 表示一般不会向其发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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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交换机制
CARF ↔ CRS 并行 国际标准CARF 专注加密资产交易数据,CRS 覆盖传统金融账户;两者并行形成更完整的跨境资产视图
香港 CARF 时间线 国际标准CARF 申报自 2027-01-01 起(涵盖 2026 年度数据);2028 年完成首次交换
CRS 2.0 扩围 国际标准拟将数字资产视为金融资产纳入申报;与 CARF 配合强化穿透
与传统账户的关联加密资产与银行入金记录的关联可被追溯——法币出入口是主要识别节点
内地视角内地未参与 CARF 自动交换对等安排的前提下,涉币资金的识别仍主要依赖外汇、反洗钱与刑事侦查渠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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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表与生效日
香港 VATP 发牌 监管规章2023-06-01(AMLO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生效)
香港稳定币条例 监管规章2025-08-01(Cap. 656 生效)
新加坡 DTSP 监管规章2025-06-30 生效
香港 CARF 刊宪 监管规章2026-05-22 刊宪,2026-06-03 首读
香港 CARF 实施 国际标准2027-01-01 起申报;2028 年首次交换
内地 237号文 本国法律2021-09-15 发布,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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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与合规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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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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