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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置业是非居民限制最密集的领域。新加坡外国人购房 ABSD 高达 60%(叠加 BSD 后总印花税可超 64%),信托持有 65%,且组团需 LDAU 批准;内地购付汇明确禁止用于境外购房。CRS 2.0 拟将房地产纳入申报范围。

ABSD 60%非居民限制CRS 2.0 扩围
核实于 2026-09 · 2026年9月版(首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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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主体与法规
新加坡(买方印花税) 监管规章IRAS 依《Stamp Duties Act》征收买方印花税(BSD)与额外买方印花税(ABSD)
新加坡(购房资格) 监管规章《Residential Property Act》——外国人可自由购买非有地私人住宅(公寓);有地住宅(洋房、排屋)须经土地交易审批单位(LDAU,隶属新加坡土地管理局 SLA)批准,通常要求投资规模达约 S$3,000 万以上
新加坡(组屋) 监管规章组屋(HDB)原则上不对纯外国人开放;仅与公民/永久居民结婚并通过特定计划者例外,且产权锚定在公民/PR 一方
其他辖区 监管规章澳洲 FIRB 外资审批;英国 SDLT 非居民附加费;加拿大对非居民购房有禁令(部分豁免)
内地购付汇 本国法律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:个人购付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(资本项目未开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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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与披露要求
新加坡 ABSD 税率(2023-04-27 起)外国人:首套/二套/三套及以上均为 60%;永久居民:5%/30%/35%;公民:0%/20%/30%;实体与信托:65%
新加坡 BSD 累进税率首 S$18 万 1%;次 S$18 万 2%;次 S$64 万 3%;次 S$50 万 4%;S$100 万–150 万 4%;S$150 万–200 万 5%;超 S$200 万 6%
ABSD 缴付期限签署买卖协议后 14 天内(新加坡境内签署)或 30 天内(海外签署)全额缴纳,无分期安排
联名购买不同身份买家联名时,按最高适用 ABSD 税率对全部物业价值征收
FTA 豁免美国、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、瑞士的国民/永久居民在各自 FTA 下可享与新加坡公民相同的印花税率
ABSD (Trust)住宅转入信托适用 65%;若为可识别的个人受益人所持有,可申请退还 65% 与受益人适用税率之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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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交换机制
CRS 现状 国际标准住宅房产本身不属金融账户,目前不在 CRS 自动交换范围内
CRS 2.0 扩围 国际标准拟将房地产、部分非金融资产纳入申报范围,与加密资产一并扩围
资金路径仍可追溯即便房产不属金融账户,购房资金的出入境记录、银行流水仍可被核查——把金融账户资金转为房产不能切断历史资金路径
收益申报 本国法律租金收入、出售收益属境外所得,中国税务居民须依规申报;境外已纳税款在符合条件下可抵免
穿透识别 本国法律837号令下,通过 SPV、信托、代持等结构持有房产的,关注点包括实际出资人、控制人、最终受益人与收益归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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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表与生效日
新加坡 ABSD 现行税率2023-04-27 起实施,至 2025 年仍有效
新加坡 BSD 2023 调整2023-02-15 起,住宅价值 S$150 万–300 万部分适用 5%,超 S$300 万部分适用 6%
新加坡房产税按年值(Annual Value)累进,自住 0%–32%;非自住税率更高
CRS 2.0 扩围 国际标准拟将房地产纳入,具体生效时间以各辖区立法为准
837号令 本国法律2026-07-01 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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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与合规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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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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